
家族·观点 | 更高级员工激励方式——员工福利信托
2017-07-26
导读:对许多初步接触信托应用方式的人来说,那感觉就像是顽童走进了糖果铺子。尽管信托的基本原理和结构十分简单,但在过去的数个世纪里,信托应用方式的创新却是持续进步的。从实现代际税务筹划、员工福利、子女扶养的信托,到只有信托目的而没有受益人的信托,再到永远不会终止的信托,信托的运用不断挑战着人们的想象。这并非是因为信托自身有什么魔法,而是人类常新的诉求、渴望与对梦想的追求赋予了信托生命力。
由于设立员工福利信托往往涉及多个法域间比较复杂的税法问题,在设立该信托前最好先咨询相关的法律、税务专家。
(一)员工福利信托的定义、性质和功能
员工福利信托是指由公司设立,置入资金或者其他财产(如股权),为员工及其家人提供福利,以吸引、保留优质员工的信托。
从理论上来说,员工福利信托可以是可撤销或者不可撤销信托。但在实践中,为了获得特定的税务优惠,员工福利信托往往需要符合相关税法规定,被设计为不可撤销信托。另外,一般而言,家族(企业)对员工福利信托内的财产保留较大控制的做法是不明智的,这可能会破坏员工福利信托所带来的各种便利和税务优惠。
员工福利信托可能具有如下功能:
作为家族企业股权退出机制的一部分;
建立员工福利或者股权激励计划;
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较大的便利和税务优惠;
延迟个人所得税的缴纳;
相比起一般的养老金计划可以进行更为灵活的安排;
使员工福利财产在专业受托人的管理下保值、增值。
(二)美国法下员工福利信托的运作
脱离一国的税法体制去谈员工福利信托的运作必将是空洞的,鉴于美国的税法体制完善、行为的税法后果容易预见,在此以美国为例,探讨员工福利信托的运作。美国税法给予了符合条件的员工福利信托以很大的优惠,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是:
对置入员工福利信托的财产,企业免交所得税;
对置入员工福利信托的财产从置入直到被分配期间的收益和增值,员工免交所得税。
而要想取得以上优惠,员工福利信托必须满足一些税法上规定的条件。由于相关的条文过于繁杂,在此仅简述这些条件涉及的主要方面:
受益的员工范围必须符合规定;
福利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得有歧视性;
企业向信托转移财产的方式、规模必须符合规定;
信托向员工分配财产必须符合规定;
信托必须为员工利益服务;
信托必须向员工提供必要信息;
受托人负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义务。
基于以上要求,美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三种员工福利信托的运作模式。
第一种是“确定福利获得”模式。到员工退休之日,企业必须通过信托给予员工事前确定的福利。在此种模式下,企业每年向信托的财产转移可以是不固定的,甚至为零。即便如此,该种模式下的员工福利信托依然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。
第二种是“利益分享模式”。按照事先确定的公式,企业每年获得的收益和利润将按照固定比例向员工福利信托转移。
第三种是“股权激励模式”。该模式与第二种模式极其相似,除了企业每年向员工福利信托转移的是自身的股权。这种模式深受企业和员工的喜爱。通过股权激励,员工和企业的命运被更加牢固地联系在一起,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使得作为信托财产的企业股票增值,而该部分增值对获得它的员工是免税的。
(三)作为家族企业股权退出机制的员工福利信托
美国法下,员工福利信托可以向“利益相关者”买受股权,只要股权转让的对价合理。这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家族企业股权退出机制,其运作如下:
企业向员工福利信托转移资金,该部分资金免企业所得税。员工福利信托的受托人以该资金向利益相关者购买企业的股份,并且将获得的股权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。
(四)结语
家族信托经历了超过六个世纪的发展,每个信托的背后都有一段故事。
有的信托为个人、企业和社会的幸福做出贡献(员工福利信托);有的信托专门守卫弱势家族成员的利益(子女信托、人寿保险信托);有的信托展现了人类的奇思妙想和对未来的雄心(特殊目的信托、王朝信托);还有的信托时刻面临着变革和重生,寻找社会公益和个人正当诉求之间的平衡(税法类信托)。
概而言之,家族信托的历史,见证了人类创新的睿智、面对挑战的决心和勇气,以及对美好生活不变的向往。
版权声明:
[来源:家族世代,摘自《家族信托——全球视野下的构建与应用》,作者:谢玲丽,张钧,李海铭]